一、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地探测和报警,高风险的防护对象的入侵报警系统应有报警复核功能。系统不得有漏报警,误报警率等,应符合工程合同样的要求。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根据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防范的管理要求和环境条件,根据总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原则,分别或综合设置建筑物和构筑物周界防护、内(外)区域或空间防护、重点实物目标防护系统。
(2)系统应能独立运行。有输出接口、可用手动、自动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报警。系统除应能本地报警外,还能异地报警并能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
(3)对于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
(4)对于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连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
(5)对于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6)系统的前端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各类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线、面、空间或其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
(7)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
(8)应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对故障能及时报警,还应具有防破坏报警功能。
(9)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和有关警情数据,并能提供与其他子系统联动的控制接口信号。在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发出警报的同时,应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复核。
二、建筑周边的防范
建筑周边的防范可采用栏杆等实体外,也可由双光束主动红外线探测器、电子篱笆等构成,当有非法入侵时它发出报警信号,成为保障建筑安全及正常运行的第一道屏障。
图 建筑周边防范使用的栏杆
三、入侵报警系统的技术分类
1、中心联网方式。
2、IP方式。